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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07-11-28
  • [成文日期] 2007-11-28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7〕2295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7-11-2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2007年部分高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2007年北京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07]530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本市部分高校2007年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2007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研究生公寓收费标准仍为: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通知》(京发改[2007]862号)规定,学校回购开发商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后,住宿费标准按照校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执行。原北方交通大学净土寺学生公寓现更名为北京交通大学田园公寓,其中B、C段已由学校回购,收费标准按校内新建单元式学生公寓执行。
 
  三、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你委审核,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需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

  五、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六、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007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名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2007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名单

一、校内学生公寓

(一)单元式。

北京语言大学学11楼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北楼、研中楼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公寓4号楼

清华大学31、32号楼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综合培训楼5、6层

首都医科大学20号学生公寓楼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3号学生公寓楼

北方工业大学研1、2、7号楼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综合楼

国际关系学院润贤楼

中国农业大学(东区)2号学生公寓

北京交通大学田园公寓B段、C段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校3、4号楼

北京联合大学19楼学生公寓、学生住宿招待所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4、5号学生公寓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子3号楼(带卫生间部分)

(二)非单元式。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子3号楼(不带卫生间部分)

北京体育大学6号学生公寓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10号楼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A搂

清华大学30、33、34、35、36、37号楼

北京理工大学生公寓2、5、6号楼;良乡校区3A、3B、3C、

3D、3E、4A、4B、4C、4D

北京交通大学交大学苑1、2、3、4、5、6、7号学生公寓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校1、2号楼

首钢工学院女生公寓

北方工业大学第9公寓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学生公寓楼

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健翔桥校区学4公寓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1、2、3、6号学生公寓

中国防卫科技学院怀柔校区1、2号公寓;大兴校区4号公寓

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学生公寓3、4、5、6号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第一学生公离 第二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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