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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证券
  •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 [实施日期] 2015-04-07
  • [成文日期] 2015-04-07
  • [发文字号] 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5-05-1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现将我委制定的《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你们,请在企业债券预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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