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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6-01-01
  • [成文日期] 2016-01-29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6〕206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02-0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进一步明确特许经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有关规定,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卢沟桥、北苑、肖家河等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执行,市水务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应监管工作,及时将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变动情况抄送我委,无需报我委批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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