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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08-02-28
  • [成文日期] 2008-02-21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8〕327号
  • [废止日期] 2018-03-29
  • [发布日期] 2008-02-28
  • [有效性] 失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已失效)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函[2008]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规定,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编码155004044)收费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每人55元(含上缴国家环保总局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每人2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含上缴国家环保总局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每人每科10元)。

  二、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专用收费票据。

  三、此项收费收入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京财综[2007]335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函复。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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