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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物价局
  • [实施日期] 1994-09-01
  • [成文日期] 1994-08-09
  •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1994〕202号
  • [废止日期] 2016-01-01
  • [发布日期] 1994-09-01
  • [有效性] 失效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小学课后管理班收费标准的复函(已失效)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小学课后管理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同意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小学生课后管理班(一至四年级)的收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元调为8元。各学校须持本批文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

本文自1994年9月1日起执行。


                               199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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