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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物价局
  • [实施日期] 1994-06-10
  • [成文日期] 1994-05-30
  •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1994〕121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1994-05-3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北京市回民殡葬业务收费的批复


市民委:
    你委[1994]京族字第024号“关于北京市回民殡葬管理所业务收费价格调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现行回民殡葬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新的收费标准1994年6月10日起执行,执行之前有你委向回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回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批复。


1994年5月30日

回民殡葬业务收费标准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墓穴占地费
每平米
100
土地租用期20年,汉民墓穴占地费标准按京价(涉)字[1998]
第58号文件执行
墓穴管理费
年
20
挖坑费
穴
40
洗埋体
具
40
下埋体
具
30
停亡人
具
15
陪住亡人
间、天
15
租用礼堂
次
100
租用接待室
次
30
殡葬用品
由殡葬部分自定
穴证
件
工本费
亡人弃物处理费
由殡葬部门自定
搬运查坟劳务费
由殡葬部门自定
大轿车
车公里
3.00
10公里起价,往返计算里程
中轿车
车公里
2.20
10公里起价,往返计算里程
其它服务项目
由殡葬部门自定
服务项目是非强制性的
修坟加工费
普及型、座
200
中、高级坟墓加工费双方协商
修坟材料费
案市场价格核算
迁坟、起坟费
座
由殡葬部门自定
国家征地需要迁坟,按国家补偿金额收取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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