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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07-04-03
  • [成文日期] 2007-04-03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7〕62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7-04-0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北京市中小学生补领学籍卡收费标准的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北京市中小学补领学籍卡收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06]503号)收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市中小学生补领学籍IC卡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北京市中小学生补领学籍IC卡收费标准为每卡15元(收费编码:174011)。
二、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中小学补领学籍卡收费问题的通知》(京财综[2006]1700号)规定,中小学生学籍IC卡首次发卡、统一换卡及因质量原因换卡不得收费;对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因丢失、人为损坏申请补领学籍IC卡的中小学生按本规定收费。
三、请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上缴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要求,填列第103项“非税收入”第04款第27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第47目“补领学籍IC卡”(科目编码为103042749),支出由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四、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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