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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物价局
  • [实施日期] 1993-04-23
  • [成文日期] 1993-04-23
  •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1993〕136号
  • [废止日期] 2022-01-01
  • [发布日期] 1993-04-23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北京市八宝山人民公墓新建骨灰亭安葬收费标准的批复(已失效)

市民政局:
  你局京民计字(1993)第72号“关于申请确定北京市八宝山人民公墓新建骨灰亭安葬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商市财政局,同意北京市八宝山人民公墓新建骨灰亭贰深葬墓,每存放一份骨灰收取300元(每期50年)。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199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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