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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07-06-21
  • [成文日期] 2007-06-18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7〕1079号
  • [废止日期] 2018-03-29
  • [发布日期] 2007-06-21
  •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职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本费标准的函》(京人函[2007]3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领取职称证书人员收取的职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高级职称证书每本20元(收费编码:155006001);副高级职称证书每本10元(收费编码:155006002);中级职称证书每本10元(收费编码:155006003);初级职称证书每本10元(收费编码:155006004)。

二、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事宜。

三、此项收费收入管理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请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特此函复。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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