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08-08-05
- [发文字号] 〔2008〕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8-08-0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计委关于降低机采人血白蛋白等部分生物制品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地药品实际价格的调查情况,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重新审定的机采人血白蛋白等部分中央管理的国产生物制品含税零售价格表(附后)印发给你们,请抓紧通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重新审定机采人血白蛋白等部分生物制品价格,是在各地调查基础上,以实际价格为基础重新核定的。
二、由于现行药品进销差率偏高,部分生物制品价格仍有虚高问题。各地要继续加强监测,如发现实际差率低于规定差率较多的,要及时报告我委,我委将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价格。
三、附表未列的其它已由我委公布价格的生物制品,仍按现行规定的零售价格执行。
四、附表规定的价格从2000年2月10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OOO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