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6-01-01
- [成文日期] 2015-11-06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5〕2510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5-11-1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原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京价政字[2002]394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
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
序号 | 项 目 |
1 |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
2 |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
3 | 居民供暖价格 |
4 | 城市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基础票价 |
5 |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
6 | 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
7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8 | 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 |
9 |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和市政府安排听证的其他调价项目 |
注:1.本价格听证目录执行期间,若国家价格听证制度有调整的,按照国家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对已经建立相关动态调整机制或联动机制的,按照机制调整价格时,不再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