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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6-10-01
  • [成文日期] 2006-09-26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6〕1893号
  • [废止日期] 2008-01-01
  • [发布日期] 2006-09-29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失效)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精神,为提高本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结合我市成本监审工作实际,特制定《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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