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本委其他文件

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物价局
  • [实施日期] 1993-11-09
  • [成文日期] 1993-11-09
  •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1993〕300号
  • [废止日期] 2013-06-27
  • [发布日期] 1993-11-09
  •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北京市物价局对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课考试收取报名考务费、教材费的批复

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室“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中对需要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报名费的报告”收悉。经商市财政局,现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专业课报名考务费:按每门课每人10元收取。

2、《政工专业职务知识考试复习提纲》工本费,由你室按照计价公式即

2、《政工专业职务知识考试复习提纲》工本费,由你室按照计价公式即

 

工本费=

(印制费+运杂费)×(1+损耗率)

印刷数量

 

制定.

 

 

本批复自文至之日起执行。



                              1993年11月9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国家及各省市发展改革委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电话:010-55529900

邮编:101160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1100000011京ICP备050849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1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