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物价局
- [实施日期] 1993-11-09
- [成文日期] 1993-11-09
-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1993〕300号
- [废止日期] 2013-06-27
- [发布日期] 1993-11-09
-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北京市物价局对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课考试收取报名考务费、教材费的批复
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室“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中对需要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报名费的报告”收悉。经商市财政局,现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专业课报名考务费:按每门课每人10元收取。
2、《政工专业职务知识考试复习提纲》工本费,由你室按照计价公式即
2、《政工专业职务知识考试复习提纲》工本费,由你室按照计价公式即
工本费=
(印制费+运杂费)×(1+损耗率)
印刷数量
制定.
本批复自文至之日起执行。
1993年11月9日
199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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