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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12-08-20
  • [成文日期] 2012-08-20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2〕1261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2-08-2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12]23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编码:173061001)按每人次50元收取。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减半收取测试费;城市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

  二、请你委委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首都师范大学,持此函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事宜。

  三、上述收费收入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首都师范大学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1400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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