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12-08-20
- [成文日期] 2012-08-20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2〕1261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2-08-2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12]23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编码:173061001)按每人次50元收取。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减半收取测试费;城市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
二、请你委委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首都师范大学,持此函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事宜。
三、上述收费收入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首都师范大学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1400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