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12-10-29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2〕1825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2-10-2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北京地区部分高校2012年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2012年北京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12]52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清华大学等5所高校2012年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2012年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学生公寓名单见附件。
二、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你委审核后,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需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请各有关高校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五、本函自2012年秋季开学入住起执行。
专此函达。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