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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13-08-05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3〕1638号
  • [废止日期] 2018-03-21
  • [发布日期] 2013-08-06
  • [有效性] 失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部分民办高校收费标准的函(已失效)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13]36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北京北大方正软件学院、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北京吉利大学、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和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13年调整及新增的部分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你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学校可根据情况下浮收费标准,幅度不限。

 

  二、民办高校收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实行。

 

  三、请你委督促各相关民办高校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校园网及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本函自2013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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