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11-07-20
- [成文日期] 2011-07-20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1〕1242号
- [废止日期] 2015-02-01
- [发布日期] 2011-07-20
- [有效性] 失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考核收费标准的函(已失效)
市质监局:
你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考核收费标准的函》(京质监函[2011]101号)收悉。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你局所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向参加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考核人员收取的考核费标准及其他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收费标准(编码12800900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安全附件维修作业人员每人每次60元;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250元,考生单位提供考核场地、设备和材料的,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应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收费标准(编码12800900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每人每次100元,无损检测人员每人每次250元。
二、请你局所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局所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函自2011年7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专此函复。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