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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2-02-17
  • [成文日期] 2012-02-13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2〕164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2-02-2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落实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各项优惠政策。各有关单位应在4月1日前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规范落实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各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二、继续加强游览参观点明码标价管理。要求各游览参观点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各项票价优惠政策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价格部门要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票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明码标价、不执行票价优惠政策规定、擅自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坚决查处。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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