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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0-01-11
  • [成文日期] 2010-01-07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0〕65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0-01-08
  •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7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件中涉及暂由我委制定临时价格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按规定抓紧向我委申报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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