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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10-05-20
  • [成文日期] 2010-05-17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0〕760号
  • [废止日期] 2012-05-31
  • [发布日期] 2010-05-20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农函[2010]9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现将你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向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问题函复如下:
  一、执业兽医综合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9015001)为每人每科50元(含上缴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元)。
  二、请你局市畜牧兽医总站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局市畜牧兽医总站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函自2010年5月20日起试行2年。
  专此函复。

                             二O一0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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