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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0-06-03
  • [成文日期] 2010-06-03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0〕804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0-06-1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各项要求。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国家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提前公布、价格实行“一票制”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二、加强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情况监测报告。各区县要及时掌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变动情况,要在春节、国庆节前一个月,向我委报告辖区内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变动及相关情况,以统筹协调全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
  三、认真落实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统计报告制度。各区县对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要在定、调价公布前及时向我委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实行市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要加强监测和监督。各区县要于每年4月底将上年度辖区内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变动情况汇总上报我委。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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