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本委其他文件

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0-12-20
  • [成文日期] 2010-12-06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0〕2167号
  • [废止日期] 2017-08-03
  • [发布日期] 2010-12-16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已失效)
市交通委: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经营性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交函[2010]72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5号),现将你委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向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向参加经营性道路货运驾驶员和危险货物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经营性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2011001)为:理论考试每人53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8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70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10元)。
经营性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2011002)为:理论考试每人53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8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70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10元)。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2011003)为:理论考试每人53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8元)。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2011004)为:理论考试每人53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8元)。
二、你委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函自2010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专此函复。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电话:010-55590088

邮编:101160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主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1100000011京ICP备050849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