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1-04-08
- [成文日期] 2011-03-24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1〕441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1-03-2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密云云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密云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密云云北小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请示》(密发改 [2010]338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及本市其他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县密云云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密云云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658元。装修标准应不低于《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京建科教[2008]626号)规定的“廉租房装修项目基本标准”。企业在销售时可按照住房楼层、朝向上下浮动,其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3%,分割零售单套整幢(单元)的浮动差价增减代数和为零,即整幢楼房平均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不得突破3658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