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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1-04-01
  • [成文日期] 2011-03-28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1〕396号
  • [废止日期] 2020-04-27
  • [发布日期] 2011-03-30
  •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失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市财政局:
  贵局《关于申请确定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财会[2010]1773号)收悉。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区县财政局向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等事宜函复如下:
  一、财经法律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80元。
  二、请市、区县财政局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请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四、本函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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