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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8-07-03
  • [成文日期] 2008-07-03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8〕1215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8-07-07
  • [有效性] 失效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严格执行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文件的通知(已失效)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执行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6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市场巡查,重点对整车运输的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民用液化气、农业生产用电、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自2008年7月7日开始,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在搞好这次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于每周三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检查所,对检查发现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和重要市场价格变动随时上报。
三、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快速查处举报案件,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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