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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6-11-08
  • [成文日期] 2006-11-07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6〕208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9-11-09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公布头孢噻肟钠、清热解毒片等药品价格的通知(已失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制定并公布头孢噻肟钠、清热解毒片等药品价格(附件1、附件2)。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价格核定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627号)文件和有关规定,制定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司可巴比妥钠较囊,每盒100mg*10粒的暂行价格:出厂价29元,一级调拨价34元,含税批发价39.1元,零售价45元。

二、大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小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剂统一价格执行;大容量注射剂以同容量规格的玻璃瓶为价格基础,原则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不区分材质最高加4元执行。

三、瓶装、盒装和袋装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价格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装单位统一价格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6年11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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