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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4-08-31
  • [成文日期] 2004-08-31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4〕1817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4-09-0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调整我市两碱以外其他工业用原盐中准销售价格的批复

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高原盐中准价格的请示》(京盐业发[2004]21号)收悉。鉴于受自然灾害影响,国内原盐减产,出厂价格提高,经京津冀三省市价格和盐业主管部门衔接,为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决    定调整我市两碱以外其他工业用原盐中准销售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 两碱以外其他工业用原盐中准销售价格由每吨450元上调为550元。

二、 允许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在中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

三、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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