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4-09-01
- [成文日期] 2004-09-01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4〕182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4-09-0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减免政策的通知
京发改[2004]18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减免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986号)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经与市有关部门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经各级政府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对中、小学生集体(20人及以上)参观实行免票;中、小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优惠。
二、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在售票处公布对未成年人集体(20人及以上)参观的免费接待日期和优惠办法,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三、此次公布的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录以外,经各级政府命名以及今后新命名的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名单,由各有关部门公布,并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附:北京市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