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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4-09-07
  • [成文日期] 2004-09-07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4〕1860号
  • [废止日期] 2016-01-01
  • [发布日期] 2004-09-08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已失效)

京发改〔2004〕1860号
发文日期:2004.09.07
签发人:柴晓钟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调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停车收费方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停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一)一号航站楼前露天停车场停车收费按照小型车每半小时2.5元,大型车每半小时5元的标准试行,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试行期自2004年9月8日起,待全市停车收费政策统一调整时制定正式停车收费标准。

  (二)为保持首都机场停车收费标准的稳定和政策的连续性,停车楼收费标准仍执行现行规定,即:临时停车小型车第1小时前半小时不收费,超过半小时、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6元,1个小时以后每半小时加收5元;大型机动车第1小时10元,以后每半小时加收1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三)停车楼长期包租及其他优惠停车收费标准仍由你公司自行制定。

二、你公司需在停车楼、一号航站楼前露天停车场出入口处明码标价。

三、你公司需认真作好停车楼、一号航站楼前露天停车场车辆流转情况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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