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04-09-07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4〕1891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4-09-1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京发改〔2004〕1891号
发文日期:2004.09.07
签发人:柴晓钟
市教委:
你委《关于北京高校部分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京教财[2004]43号)及《关于调整北京工商大学良乡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有关情况的函》(京教财[2004]69号)收悉。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监[2004]3号)规定,经研究,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35所学校2004年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2004年高校、中专学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仍为:校内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具体学生公寓名单见附件 。
二、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市教委审核,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
四、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我市教育收费公示审核程序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本函自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
附件:2004年35所高校、中专学校新建学生公寓名单
附件:
2004年35所高校、中专学校
新建学生公寓名单
一、校内学生公寓
(一)单元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2号楼
北京科技大学2、3号楼学生公寓
北京化工大学3、4号学生公寓
外交学院小白楼学生公寓
北京体育大学 11号学生公寓
中国民族大学28号学生公寓
北京广播学院北院17号学生公寓
首都医科大学新学生公寓
华北电力大学7、8、9、10号学生公寓楼
北京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号学生公寓
中国矿业大学宝源学生公寓
北京市商业学校新学生公寓C座单元式部分
(二)非单元式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子2楼
中国人民大学西北区B、C、D、E栋学生公寓
北京交通大学学四楼学生公寓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3、5、6、7、9、10号楼
北京科技大学1号楼学生公寓
北京邮电大学学3、5楼
中国农业大学3、13号学生公寓
北京体育大学3、4号学生公寓
中央财经大学学5楼学生公寓
中国地质大学学生19号公寓楼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公寓2号楼
首都师范大学9号楼学生公寓
北方工业大学第8公寓
北京印刷学院新建校内大学生公寓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校内新学生公寓1、2号楼
北京电影学院新学生公寓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东楼学生公寓
首都体育学院新男生公寓楼
北京农业职业技术学院B座
北京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公寓
中华女子学院新1号学生公寓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1、2号楼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新建5号楼
北京市商业学校新学生公寓A、B、C非单元式部分、D座
北京市园林学校新学生公寓
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
石油大学润杰学生公寓5 、6号楼、福满格公寓A、B栋
北方交通大学昌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学1、2号楼
北京良乡高教园区工商大学新校区公寓1-6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