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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4-12-09
  • [成文日期] 2004-12-09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4〕271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4-12-09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各区县电力管理部门、北京电力公司:

  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对我市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今冬的电力供应,防止重、特大电力事故的发生,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现要求如下:

  一、北京电力公司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力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对公司管辖区域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对暂时无法排除的事故隐患,制定缜密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隐患可能带来的影响。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市民特别是幼儿园、中小学校宣传安全用电知识,电力公司应公布电力事故抢修热线。

  三、电力公司要认真编制冬季电网安全运行方式,确保北京电网主网主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制定重要单位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对电力中断的应急处置措施,并于年底前开展一次电力事故预演。

  四、组织做好区域内重要客户配电室设备检修工作,消除设备和运行安全隐患。同时,确保发电车、用户自备电源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五、电力公司要制定各类供电事故的抢修方案,安排充足的抢修力量,并保证备品备件齐全。要建立快速反应系统,保证抢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排除事故。

  六、电力公司、区县政府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反外力破坏的工作力度,认真排查电力隐患,对线下有施工的线路进行特巡,对重点线路和重点部位采取实地监护措施。

  请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电力设施隐患情况于12月15日前上报我委。

联系人:张淼

附件:1.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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