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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4-12-09
  • [成文日期] 2004-12-09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4〕2758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4-12-09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已失效)

房山、门头沟区煤炭主管部门,京煤集团公司:

  进入10月份以来,全国特、重大事故接连发生,损失极其惨重。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字[2004]28号),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京安字[2004]8号),传达了王岐山市长、陆昊副市长对安委办字[2004]28号文件的重要批示精神,并对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办和市安委会文件精神,做好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委办字[2004]28号和京安字[2004]8号文件精神和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结合市煤炭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市安全生产管理局的要求,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次动员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建立健全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完善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日常管理;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全员素质;三是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年底前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和有深度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消除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四、认真开展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摸清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与分布状况,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整改,提高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严禁超生产能力开采和年底突击生产,切实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

  六、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和板报等舆论工具,加强对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各级煤矿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识灾防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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