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05-01-01
- [成文日期] 2004-12-30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4〕2955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5-01-1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京发改〔2004〕2955号
签发人:柴晓钟
发文日期:2005-01-07
现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北京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另文发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