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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5-04-01
  • [成文日期] 2005-03-10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5〕383号
  • [废止日期] 2006-04-01
  • [发布日期] 2005-03-10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制定大兴工业开发区开发经营总公司联港供热厂蒸汽价格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京发改〔2005〕383号
签发人:张万恒
发文日期:2005-03-09

你公司《关于蒸汽销售价格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联港供热厂供开发区企业用蒸汽销售价格每吨220元。

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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