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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5-03-31
  • [成文日期] 2005-03-30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5〕575号
  • [废止日期] 2012-01-01
  • [发布日期] 2005-04-01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05年3月3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五年三月三十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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