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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05-05-13
  • [成文日期] 2005-05-13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5〕1006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5-05-1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

  你局“关于在本市执行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京无管函[2004]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同意本市区域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补充列入《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所附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统一执行无线电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

  二、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三、你局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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