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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8-07-01
  • [成文日期] 2008-05-10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8〕828号
  • [废止日期] 2022-10-10
  • [发布日期] 2008-05-29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更改本市商品和服务标价签内容的通知(已失效)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正确引导消费,现就更改本市商品和服务标价签内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标价签中“监制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字样及“物价员”字样。
  二、标价签中增加:“监制编号:***”、“价格举报电话:12358”、“监督电话:***”等内容(监督电话指行业主管单位或本经营场所的服务监督电话)。
  三、倡导商品和服务标价签使用中英文标注,英文标识统一按市政府外办核准的“商品标价签中英文标识标准译法”(详见附件1)标注。
  四、从发文之日起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对于目前我市销售和使用的标价签(包括自制价签),使用期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五、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日

我在听,请说话(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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