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本委其他文件

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2012-11-01
  • [成文日期] 2012-11-01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2〕2024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2-11-0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管理,提高资源产出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对2008年制定的《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发改〔2008〕110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11月1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电话:010-55590088

邮编:101160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主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1100000011京ICP备050849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