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04-03-24
- [发文字号] 〔2004〕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4-03-2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津唐电网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津唐电网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津唐电网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二ОО四年四月二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津唐电网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504号 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华北电力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引导和鼓励电力投资,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现就"竞价上网"改革实施前京津唐电网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京津唐电网内未安装脱硫环保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下同)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5元,已安装脱硫环保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2元。 二、以上价格水平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京津唐电网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现行已投产未定价机组)均执行上述电价水平。 三、国家根据煤炭价格等变化因素统一调整电价时,上述电价水平相应进行调整。如对京津唐电网销售电价有影响,由我委结合疏导电价矛盾统筹解决。 四、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价格水平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政策的顺利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二ОО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