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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4-08-01
  • [成文日期] 2004-07-15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4〕1374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4-07-1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调整非采暖用燃煤蒸汽价格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鉴于近期煤炭价格上涨过快,对我市供汽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为保证供汽企业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非采暖用燃煤供蒸汽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即:制定我市燃煤供蒸汽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供需双方在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蒸汽价格。现将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煤供蒸汽基准价格为120元/吨,上下浮动幅度为10%。

二、实施基准价格管理单位不包括北京市热力集团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热电联产企业。

本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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