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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实施日期] 2007-09-28
  • [成文日期] 2007-09-28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7〕1955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7-09-28
  • [有效性] 失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已失效)

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

  煤炭质量反映着煤炭产品的内在特征,直接关系到合理供应、使用效率和环境保护。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维护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1955号),就煤炭生产、经营、运输、消费各环节的质量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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