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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7-11-16
  • [成文日期] 2007-11-16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7〕222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7-11-16
  • [有效性] 失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有关文件的通知(已失效)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为遏制氯碱行业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07年第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07年 第74号

  

  为遏制氯碱行业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氯碱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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