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5-02-04
- [成文日期] 2005-02-04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5〕209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5-02-04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中长期外债风险管理的通知(已失效)
为加强外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外债风险管理水平,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长期外债风险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4]140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对正在执行的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分析,将项目执行情况于2月20日前报送我委,同时将有关项目信息填入项目基本情况表(注明具体负责同志联系方式)。
二、申报新借中长期外债项目时,应做好防范外债风险的预案。包括:外债管理机构设置、目前债务的执行情况、面临的汇率利率等风险分析及采取措施等。
三、中长期外债余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从2005年开始,每年1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外债风险管理情况报送我委。2004年的外债风险管理情况请于2005年2月20日之前报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