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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5-04-12
  • [成文日期] 2005-04-12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5〕819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5-04-24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已失效)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五年四月十二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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