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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03-12-31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3〕2294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3-12-3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削减生产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通知

各区、县计委、经委、农委(丰台区林业局)、北京节能环保服务中心:
  现将《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削减生产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请示的通知》(发改工业[2003]2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削减生产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请示的通知(发改工业[2003]2145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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