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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建设项目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4-01-16
  • [成文日期] 2004-01-16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4〕86号
  • [废止日期] 2018-02-11
  • [发布日期] 2004-01-16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项目招投标信息发布的通知(已失效)

各有关单位:
  2003年1月《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市政道路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逐步走上公开招投标的正轨。但在招投标过程中,迄今仍有部分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环节上,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有些应该招标的项目擅自不进行招标,招标公告不在国家和市政府指定媒体上发布,不按法律规定时间开展招标工作,不按法律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等。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会议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公开、竞争、透明的招投标机制,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强调通知如下:
  从2004年起,所有由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项目,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必须对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标公告必须在投资北京平台(www.bjinvest.gov.cn)等国家和市政府指定媒体上公布,并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项目实施后必须实行稽察。具体招投标信息将随着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在投资北京平台上公布,欢迎各企业和社会各界届时积极参与。

                         二00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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