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4-03-29
- [成文日期] 2004-03-29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4〕60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4-03-2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计委、经委(经贸委)、国土局、建委、农委: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根据市政府80号令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已经全面禁止使用和生产实心粘土砖。今后的任务是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并向淘汰其他粘土制品推进。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和环境,禁止新建、改建、恢复粘土砖(包括掺加废料或其他原料的实心砖、空心砖、多孔砖等)生产线,暂时保留的砖厂禁止扩大生产规模。对新建的煤矸石、页岩烧结砖生产线应严格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环保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坚决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