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3-11-01
- [成文日期] 2023-09-08
- [发文字号] 京发改规〔2023〕1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9-1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北京市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8〕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