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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项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核实评价技术导则(试行)》解读

日期:2023-03-0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数据中心项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核实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一、背景和意义

数据中心是本市建立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重要支撑,也是节能降碳的重要领域。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发改规〔2021〕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相关工作要求,鼓励2021年及以后建成的数据中心,通过自建可再生能源设施、绿色电力交易、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逐年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并在2030年达到100%,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研究,形成了《数据中心项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核实评价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导则》)。

二、主要内容

《技术导则》适用于节能审查管理部门针对符合《若干规定》要求并取得节能审查批复的数据中心项目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核实评价工作。

一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主要途径。

1.自建各类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仅限于自发自用)。

2.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按照《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通过“e-交易”电力市场服务平台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3.购买绿色电力证书。按照《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规则(试行)》通过绿色电力认购平台或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证交易平台购买绿色电力证书。

4.加强余热利用。鼓励数据中心建设运营单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收集数据中心项目产生的余热对项目边界外单位提供热量,数据中心项目余热外供量可抵扣数据中心项目年能源消费总量。

5.实施节能技改工程。鼓励数据中心建设运营单位投资本市节能技改工程。数据中心建设运营单位通过投资参与北京市用能单位节能技改工程,经北京节能潜力评估与节能量核证平台核证后,按投资比例计算的相应节能量可计入数据中心项目计算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每个节能技改工程产生的节能量需要每年核证一次,且仅可计入一个数据中心项目同期计算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数据中心建设运营单位投资多个节能技改工程所产生的节能量可累计计算。

二是核算方法。包括:

数据中心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指数据中心年正常运行使用和维护保养所消耗的各品种能源消费量之和,包括但不限于IT设备、暖通设备、办公设备、燃油(应急柴油发电机)等能耗。

数据中心项目计算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主要包括数据中心项目所在地通过自建各类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设施生产并用于自身消耗的年能源量,数据中心建设运营单位购买绿色电力证书(未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所含能源量,数据中心建设运营单位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的能源量。不含电网既有可再生能源量。

三是评价时间。数据中心项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评价周期为自然年,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中心建设运营单位在次年一季度前购买并完成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计入该项目上一年度计算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四是办理方式。数据中心建设运营单位应在每年6月份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上传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登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首都之窗“部门服务”栏目选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点击进入“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并对证明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节能审查机关将根据《数据中心项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核实评价技术导则(试行)》,以可核实评价方式推动2021年及以后建成的数据中心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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