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1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全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为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建立了一条公开透明的落户渠道。
一、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是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
2014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就业和工作的人员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并且通过不断创新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差别化落户政策对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提出不同的改革要求。国家文件明确,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50-100万人),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100-500万),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500万以上)。对于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型城市,国家要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方面,强调要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北京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和要求,在保障居住证持证人普遍享有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制定了积分落户办法,有序推进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在政策制定中,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坚持存量优先的原则,突出合法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等基础性要求,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现阶段积分落户政策与其他现行落户政策并行实施。
二是统筹首都人口调控与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总量控制、有序推进的原则,把握好积分落户政策与人口调控目标的有效衔接和平衡。要坚决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要求,大力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总量布局调控工作,努力实现2020年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比2014年下降15个百分点的目标。
三是突出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发展要求,系统设计指标体系,平衡好指标间分值匹配关系,发挥好政策导向,促进人口结构和布局调整,为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是坚持公开透明,统一申请条件、指标认定标准和审核管理程序,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在阳光下运行。
政策的出台,将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达到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建立一条公开公平的落户渠道,增强城市融入感和归属感,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二、积分落户指标设计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要求
城市发展需要多层次人力资源的支撑,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是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现阶段发展需要进行设计,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重点解决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员落户问题。
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突出就业和居住积分的基础性作用。
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常住人口,设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性指标,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以连续缴纳社保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包括自有产权住所、符合登记备案和纳税等规定的租赁住所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考虑到积分落户政策主要面向劳动者,因此在分值设计上,合法稳定就业的分值高于合法稳定住所,体现劳动积累的重要性。
(二)导向指标设计体现首都功能定位要求。
为落实城市战略定位,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计了系列导向指标。
一是着力引导优化人口结构。人力资源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匹配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北京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对相关领域的人员需求较高,所以政策设置了创新创业和教育背景指标,对在科技、文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申请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创业和创业中介服务人员,分别予以加分,来保障城市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要。同时,考虑了城市人口年龄结构的情况,截至2015年底,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18万人,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14.2万人,占总户籍人口的比重分别达到23.6%和15.9%,已远远超过衡量老龄化社会的国际标准,在全国排名居前,户籍人口平均年龄达到43.4岁。因此,政策中设置年龄指标,对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予以加分,以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进程。
二是着力引导优化人口布局。设置职住区域指标,对居住地从城六区转移到郊区,或就业地和居住地同时从城六区转移到郊区的申请人分别予以加分。目前,城六区面积占全市平原面积的22%,但聚集了全市60%的常住人口和72%的就业人口,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北京城六区常住人口要比2014年下降15个百分点。因此为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对到郊区就业和落户给予加分鼓励。
三是着力引导提升城市文明。北京作为首都,市民文明素质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体现,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突出了首善之区的导向作用,在依法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道德文明水平提升方面进行了考虑。比如设置荣誉表彰指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考虑到劳动模范是为首都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坚力量,道德模范和见义勇为者是时代精神的标杆、高尚道德的榜样,予以加分鼓励。同时,设置涉税违法和行政拘留记录两项减分指标,对有涉税违法行为和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申请人予以减分。
三、政策操作实施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积分落户政策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非常关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了政策实施的主要规则,具体操作将在实施细则中进行细化规定,做到公平公正、有序办理、便民高效。
一是实行单位统一申报办理,规范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单位向所在行政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统一申报,每年集中申请一次。
二是利用信息化办理渠道,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建设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网上申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联动审核,最大限度方便办理。
三是每年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人员,合理引导落户预期和选择。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因此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因每年的申请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年度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四是建立积分落户公示制度,防止违规操作。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要经过公示环节后才能落户。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将被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也将予以注销。
总之,政策的操作实施将在阳光下运行,通过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监督,通过制度化的规定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最大限度防止腐败、权力寻租问题,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正。
四、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并将在实施中不断修改完善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分落户政策,2014年专门成立了政策起草小组,配合居住证立法工作,对本市建立实施积分落户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北京实际,起草形成了《办法》初稿。在此基础上,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外来在京工作人员意见,围绕资格条件、指标设置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市委市政府对《办法》的制定和修改情况进行了多轮审议。
作为一项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本市在去年12月就居住证和积分落户两项政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10家境内外媒体进行了报道,我们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共收到了有效意见7658条。社会各方面对政策修改完善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建议,我们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全面汇总、逐条梳理和研究吸纳,使政策设计更加符合实际。应该说,目前推出的积分落户办法,广泛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和智慧。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申请人的年龄。政策原规定需不超过45周岁,现根据公众建议调整为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均可参加积分,降低了申请门槛,可参加积分的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是调整完善了教育背景指标设置。政策此前规定只有全日制学历才能获得教育背景的积分,主要是由于非全日制学历就学期间仍在工作,可以缴纳社保和购房、租房,相应的就业、居住分已经得到了体现。根据公众意见,考虑到就业期间继续学习的行为值得鼓励,现修改为非全日制学历也可积分,但为避免重复计算,教育背景积分与就学期间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积分不累加。同时,删除了对获得多个学位的加分。
三是按照正向鼓励的原则,删除了部分减分项。考虑到积分落户是一项人口服务管理政策,要以正面引导为主,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吸纳公众意见,删除了部分减分指标,如疏解行业就业、迁入城六区居住和就业、企业信用记录等方面,使政策更好地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作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一次重大创新,政策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完善。因此积分落户办法将试行三年,我们将认真总结政策实施情况,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政策进行不断的修订,使政策更加科学可行。